租共享汽車涉水致損壞 無涉水險小伙面臨數萬元索賠
據安徽商報報道 近日,淮南一小伙通過手機APP租用了一輛同享電動汽車,但是,在行駛時碰到有積水路面,導致電動汽車損壞。經過檢查,發現損壞缘由是電池進水。小伙面臨著數萬元的賠償。但小伙覺得冤枉,他說:“我租車時付出了保險費用,現在車子受損為啥讓我來賠償?”[事务]租同享電動汽車遇水坑損壞
8月29日下战书,小李利用一款叫“易開出行”的手機APP,付出了2000元押金后,租了一輛電動汽車。
網上租車時,小李完成为了一系列的醫美,租車手續,除押金,他還閱讀確認了相應利用條款,上傳了本身的身份証、駕駛証等。“租車的費用是天天110元,此中的12元是保險費用。”小李稱。
下战书13時摆布,小李取到車后駕車離開,但是,當全国午17時摆布,他開車經過一段積水路面時發生了不测。“因為下雨的緣故,火线低窪的处所有個水坑,也不是很深,我看其他車子過去了,就覺得可以駛過。”當小李駕車經過積水路面時,車子熄火了。
小李意識到車子出現了妨碍,就和朋侪下車,將車子從積水的处所推出,隨后聯系了租車公司的人。
[糾紛]小伙面臨數萬元賠償覺得冤
小李隨后又聯系該車投保的保險公司。當天晚上,損壞車輛被送往4S店進行檢查。“車輛的妨碍缘由是因為電池進水,損壞了,必要更換電池,而更換電池的費用要八九萬。”小李稱,當時得悉維修費用時,他以為這些損失會由保險公司來理賠,“可是保險公司人員跟我說,他們不21點,予理賠。后來我才晓得,這輛車投保了交強險、車損險、圈外人責任險、盜搶險,可是沒有購買渡水險。”
事發后,小李與租車公司人員聯系,可是協商沒能達成一致。小李認為,他在租車時付出了保險費用,但因為租車公司投保的險種不全,導致保險公司不睬陪,此外,租車公司沒有盡到提示的義務,“在用戶利用條款中,租車公司提示會員不得將車輛行駛到任何沒有鋪設路面的土路上行駛或越野行駛,可是沒有說到渡水,和渡水造成車輛損壞的相應責任問題。”
小李不願意賠償數萬元的損失,可是因為車輛損壞無法完成還車步伐,現在系統還一向在計費,小李暗示,若是最終協商不可,他隻有通過法令手腕維護本身的權益。
[回應]租車公司:電動汽車沒渡水險
昨日上午,記者聯系到“易開租車熱線”,將领会的情況反应給客服人員,向其求証。
昨日下战书,“易開出行”位於淮南公司的一名事情人員回復記者稱,此事發生后他們對外發布了一則聲明,對情況進行了說明,公司的回復也以此聲明為主。不過該事情人員暗示,今朝公司正在積極聯系廠家、保險公司等,盡量將用戶的損失降到最低,“公司將通過司法鑒定,商討钻研此事的解決法子,確定最后的責任歸屬”。此外,針對沒有購買渡水險的問題,該事情人員稱,渡水險是針對燃油車發動機的險種,新能源電動車沒有渡水險。
該公司發布的聲明顯示:小李駕駛電動車途經下穿積水橋洞,由於用戶未能准確預估橋洞積水深度,導致車輛強行穿越積水深度高達50cm橋洞時車內電池組嚴重進水,電池彻底報廢,無法維修。公司將繼續協調各相關單位,最大水平地低落易開用戶的損失,同時,也將加強用戶的用車平安宣導。
[觀點]律師:可訴至法院認定責任
安徽美林律師事務所王海波律師認為,同享新能源汽車是一個新鮮事物,可是雙方在法令上的關系是一種租賃關系,一方面租車公司對租車用戶有充实的告诉提示義務,包含用車利用規范、雙方承擔責任等,另外一方面租車用戶應該對承租的車輛承擔顾全責任。
王海波稱,若是雙方對此事沒辦法協商一致,可以通過訴訟方法,法院會結合各自的証據,對責任進行劃分。
[延长]電動汽車有無渡水險?各家保險公司說法纷歧
針對新能源電動車有無渡水險一事,昨日下战书,記者聯系到多家保險公司,事情人員說法纷歧,有的暗示渡水險是針對發動機,以是不清晰電動車能不克不及購買﹔有的暗示,電動車雖然沒有發動機可是有電機,可以購買﹔有的暗示不消購買,因為渡水險保的是發動機,電動車電瓶的保險含在車損險当中。 (記者 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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